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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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5 ~ 114/07/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
工作內容 | 1.行政事項之彙整與支援。 2.服務對象獎勵金、請領清冊及領放事項。 3.物品、財產及資料之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綜合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 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請於公告截止日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檔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4年7月29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127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154吳課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本職缺預計114年9月1日出缺,如因故未出缺或出缺期程調整,本院得取消或調整甄審事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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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行政事項之彙整與支援。 2.服務對象獎勵金、請領清冊及領放事項。 3.物品、財產及資料之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綜合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 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截止日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檔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4年7月29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127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154吳課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本職缺預計114年9月1日出缺,如因故未出缺或出缺期程調整,本院得取消或調整甄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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