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7/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5 ~ 114/07/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 |
| 工作內容 | (一)各類戶籍登記申請案件受理及相關業務。 (二)其他業務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作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18日前檢具下列資料,文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龍潭區戶政事務所人事葉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送恕不受理): 1.履歷表(附自傳,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一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 (四)本職缺為約僱五等280俸點 (每月38,948元),僱用期限自114年7月2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若僱用期間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上班,僱用人員應即自是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五)本案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3-4792394分機21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各類戶籍登記申請案件受理及相關業務。 (二)其他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作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18日前檢具下列資料,文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龍潭區戶政事務所人事葉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送恕不受理): 1.履歷表(附自傳,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一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 (四)本職缺為約僱五等280俸點 (每月38,948元),僱用期限自114年7月2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若僱用期間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上班,僱用人員應即自是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五)本案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3-4792394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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