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1/29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國立高雄大學(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工作內容 (一) 收付款、薪資或所得稅等出納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同組得視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不含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 (三) 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任職考績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 (四) 具出納、稅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態度積極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合於初審(資格審查)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7)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01)報到、離職項下下載)。 (三) 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2名,後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四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敬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01) 報到、離職\01-1報到\01-1-5職員區(適用於公務人員)項下下載01-1-5-9「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並詳閱檔案內容同意簽名後,一併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五) 合於初審(資格審查)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參加複試者將以email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的email信箱,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 本案連絡人: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7-591914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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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收付款、薪資或所得稅等出納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同組得視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不含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 (三) 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任職考績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 (四) 具出納、稅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態度積極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合於初審(資格審查)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7)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01)報到、離職項下下載)。 (三) 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2名,後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四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敬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01) 報到、離職\01-1報到\01-1-5職員區(適用於公務人員)項下下載01-1-5-9「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並詳閱檔案內容同意簽名後,一併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五) 合於初審(資格審查)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參加複試者將以email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的email信箱,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 本案連絡人: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7-591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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