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聘用研究員
| 公告日 | 114/07/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6 ~ 114/07/2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 |
| 職稱 | 聘用研究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聘用6等至聘用7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地政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
| 工作內容 | 1.我國周邊海域之情勢資訊蒐整、基礎測繪工作、海域資訊系統及資料庫之維護管理事項。 2.電子航行圖前置測量資料之準備及檢核事項。 3.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審查及其他方域行政事項。 4.標準地名推廣及地名資料管理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地政、都市計畫、法律等相關科系尤佳)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地政、都市計畫、法律等相關科系尤佳)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熟習電腦文書應用軟體者尤佳。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內政部地政司收。 2.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地政司聘用研究員」,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聘)。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起敘。 5.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蔡先生,連絡電話02-23565249。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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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6等至聘用7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我國周邊海域之情勢資訊蒐整、基礎測繪工作、海域資訊系統及資料庫之維護管理事項。 2.電子航行圖前置測量資料之準備及檢核事項。 3.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審查及其他方域行政事項。 4.標準地名推廣及地名資料管理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地政、都市計畫、法律等相關科系尤佳)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地政、都市計畫、法律等相關科系尤佳)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熟習電腦文書應用軟體者尤佳。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內政部地政司收。 2.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地政司聘用研究員」,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聘)。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起敘。 5.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蔡先生,連絡電話02-235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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