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6
刊登起迄日 114/07/15 ~ 114/07/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縣府路2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建築工程相關工作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及土木工程相關系所畢業。 2.具文化設施實務工作經驗尤佳。 3.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4年7月28日(一)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之編號、職稱(例如:應徵「A-文化設施科-約僱職代」)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4年8月5日(二)中午12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4年8月7日(四)下午4時20分至本局一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聘用期間:五等約僱人員(職代)280薪點月薪38,948元(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至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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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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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1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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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建築工程相關工作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及土木工程相關系所畢業。 2.具文化設施實務工作經驗尤佳。 3.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4年7月28日(一)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之編號、職稱(例如:應徵「A-文化設施科-約僱職代」)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4年8月5日(二)中午12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4年8月7日(四)下午4時20分至本局一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聘用期間:五等約僱人員(職代)280薪點月薪38,948元(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至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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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5~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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