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3/12/02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4樓(國家發展委員會人事室)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含以上)者。 二、具政府機關人事業務實務經驗尤佳 。 三、熟稔電腦操作,並具文書處理能力。 四、處事積極主動、細心負責、工作效率高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3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履歷資料」內容填寫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4,280元)。 四、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訂自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五、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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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含以上)者。 二、具政府機關人事業務實務經驗尤佳 。 三、熟稔電腦操作,並具文書處理能力。 四、處事積極主動、細心負責、工作效率高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3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履歷資料」內容填寫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4,280元)。 四、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訂自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五、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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