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員

公告日 114/07/16
刊登起迄日 114/07/15 ~ 114/07/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2 段126 號)
工作內容 辦理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訓練業務(含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維護、訓練行政事務及兼任輔導員等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本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諳採購法、主計相關法令或有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 二、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 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擇優參加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黃先生02-2380375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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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訓練業務(含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維護、訓練行政事務及兼任輔導員等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本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諳採購法、主計相關法令或有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 二、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 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擇優參加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黃先生02-238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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