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組員
公告日 | 11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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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6 ~ 114/07/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湖校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7號。 木柵校區:臺北市木柵路三段66巷8之1號。 (依業務屬性跨校區工作) |
工作內容 | 1.高職部以下學生輔導資料AB卡建置與管理。 2.辦理導師制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高職部升學輔導、親師座談會。 3.執行教育部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填報大專校院技專資料庫等。 4.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高職部以下學生心理測驗實施計畫;協辦教育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 計畫、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計畫。 5.協辦輔導工作訪視、評鑑事宜。 6.諮輔組經常門、資本門預算編列及執行。 7.其他行政事務(如法規修正等)與主管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五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銓審資格,或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 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及良好情緒管理能力,能獨立作業。 4. 熟悉電腦文書系統處理能力,能配合業務彈性加班。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至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甄試方式及應附資料及證件 1、本職缺出缺日期為 114 年 7 月 1 日。請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1)-(6)基本資料表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自傳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4、聯絡方式: (1)電話:02-27962666#1330(王組長) (2)E-mail:[email protected]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書面審查合格者,另以電話通知面試事宜。 三、錄取/通知:依面試成績擇優正取 1 名、備取 2 名,並公告在本校網站。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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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高職部以下學生輔導資料AB卡建置與管理。 2.辦理導師制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高職部升學輔導、親師座談會。 3.執行教育部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填報大專校院技專資料庫等。 4.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高職部以下學生心理測驗實施計畫;協辦教育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 計畫、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計畫。 5.協辦輔導工作訪視、評鑑事宜。 6.諮輔組經常門、資本門預算編列及執行。 7.其他行政事務(如法規修正等)與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五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銓審資格,或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 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及良好情緒管理能力,能獨立作業。 4. 熟悉電腦文書系統處理能力,能配合業務彈性加班。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至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甄試方式及應附資料及證件 1、本職缺出缺日期為 114 年 7 月 1 日。請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1)-(6)基本資料表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自傳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4、聯絡方式: (1)電話:02-27962666#1330(王組長) (2)E-mail:[email protected]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書面審查合格者,另以電話通知面試事宜。 三、錄取/通知:依面試成績擇優正取 1 名、備取 2 名,並公告在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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