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技士
| 公告日 | 114/07/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6 ~ 114/07/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獸醫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政府(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及屏東縣動物之家(屏東縣麟洛鄉信義路101號) |
| 工作內容 | 一、動物保護及收容管理相關業務。 二、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獸醫職系任用資格及獸醫師證書人員。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有效期限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照片),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三年考績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7320415#6522(呂小姐)。 四、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1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動物保護及收容管理相關業務。 二、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獸醫職系任用資格及獸醫師證書人員。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有效期限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照片),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三年考績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7320415#6522(呂小姐)。 四、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1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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