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7/16
刊登起迄日 114/07/16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勞健保業務。 (二)財產管理。 (三)鑰匙管理。 (四)文具、消耗品管理。 (五)協助事務組業務。 (六)協助家長會業務、家長會收費及收支帳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迴避任用限制及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近 3 年內無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四)熟悉 Word、Excel 等辦公室軟體操作。 (五)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者、具政府採購相關專業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2.切結書(如附件)。 3.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4.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4)2358-9779 分機 750 人事室郭主任。 *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於本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於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面試名單及時間)。 (三)依甄選結果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惟參加甄選人員甄試總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時,經甄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四)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名單於本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 1 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六)正取人員,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其他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須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試者須自行負責,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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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勞健保業務。 (二)財產管理。 (三)鑰匙管理。 (四)文具、消耗品管理。 (五)協助事務組業務。 (六)協助家長會業務、家長會收費及收支帳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迴避任用限制及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近 3 年內無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四)熟悉 Word、Excel 等辦公室軟體操作。 (五)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者、具政府採購相關專業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2.切結書(如附件)。 3.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4.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4)2358-9779 分機 750 人事室郭主任。 *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於本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於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面試名單及時間)。 (三)依甄選結果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惟參加甄選人員甄試總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時,經甄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四)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名單於本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 1 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六)正取人員,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其他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須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試者須自行負責,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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