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副主任

公告日 114/07/16
刊登起迄日 114/07/16 ~ 114/07/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職稱 副主任
職系
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利澤中心: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龍德中心:宜蘭縣蘇澳鎮自強路12號; 利澤污水廠:宜蘭縣蘇澳鎮頂清路100號; 龍德污水廠:宜蘭縣冬山鄉德興11路1號 (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職稱】副主任 【服務單位】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名額】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 【工作項目】協助主任襄理服務中心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中華民國國民,且非管理機構現職人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以上之學位,並具有性質相近之工作年資五年以上(含主管年資一年以上)。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畢業,並具有性質相近之工作年資七年以上(含主管年資一年以上)。 二、 消極條件:不得具有下列情事: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 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聯絡人:寇景媛 ◎電話:02-2655-2600分機9736 ◎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16日起至114年7月28日止。 2.報名方式:一律限時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寄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辦公室人事室寇小姐收;地址:115603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寄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連絡電話02-2655-2600分機9736)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應繳交表件: (1)報名表1份(如簡章附件1)。 (2)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副主任擬任職務計畫書(如簡章附件2) 一式11份(其中一份勿裝訂)。 (3)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年資證明文件影本。 2.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概不退件。 ◎甄選方式: 1.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2.參加甄選人員每人10分鐘簡報及答詢(依擬任職務計畫書作口頭報告3分鐘,委員提問及綜合答詢7分鐘)。 3.甄選後,按職缺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必要時,甄選結果得從缺;接獲甄選通知後,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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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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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6 ~ 114/07/28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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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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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工作內容

【職稱】副主任 【服務單位】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名額】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 【工作項目】協助主任襄理服務中心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中華民國國民,且非管理機構現職人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以上之學位,並具有性質相近之工作年資五年以上(含主管年資一年以上)。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畢業,並具有性質相近之工作年資七年以上(含主管年資一年以上)。 二、 消極條件:不得具有下列情事: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 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聯絡人:寇景媛 ◎電話:02-2655-2600分機9736 ◎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16日起至114年7月28日止。 2.報名方式:一律限時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寄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辦公室人事室寇小姐收;地址:115603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寄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連絡電話02-2655-2600分機9736)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應繳交表件: (1)報名表1份(如簡章附件1)。 (2)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副主任擬任職務計畫書(如簡章附件2) 一式11份(其中一份勿裝訂)。 (3)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年資證明文件影本。 2.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概不退件。 ◎甄選方式: 1.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2.參加甄選人員每人10分鐘簡報及答詢(依擬任職務計畫書作口頭報告3分鐘,委員提問及綜合答詢7分鐘)。 3.甄選後,按職缺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必要時,甄選結果得從缺;接獲甄選通知後,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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