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分析師

公告日 114/07/16
刊登起迄日 114/07/16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派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部辦公室)
工作內容 一、統籌國教署網路基礎建設、資通系統管理、機房管理、電腦環境業務及統籌國教署資訊施政計畫、上級機關重要會議及管考等業務。 二、統籌國教署資通系統維運相關業務及機房向上集中業務。 三、統籌國教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系統向上集中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網路、伺服器或資訊安全管理規劃能力,若具備相關證照尤佳(請填具專業能力自評表)。 五、曾任主管職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分析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專業能力自評表(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6.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統籌國教署網路基礎建設、資通系統管理、機房管理、電腦環境業務及統籌國教署資訊施政計畫、上級機關重要會議及管考等業務。 二、統籌國教署資通系統維運相關業務及機房向上集中業務。 三、統籌國教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系統向上集中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網路、伺服器或資訊安全管理規劃能力,若具備相關證照尤佳(請填具專業能力自評表)。 五、曾任主管職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分析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專業能力自評表(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6.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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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人 2025-07-17 19:59:49

很棒的地方 大家都很互相幫忙 不會互相敵視 長官也很客氣 但除了資訊中心 其它單位超級忙

訪客 2025-07-18 08:50:14

確定嗎?怎麼跟我聽到的不一樣

訪客 2025-07-18 13:48:03

呵呵 呵呵呵

路人甲 2025-07-22 18:37:21

是不是副主任人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