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五峰國民中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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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6 ~ 114/07/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五峰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五峰國民中學(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53號) |
工作內容 |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 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
聯絡方式 | (一) 採現場報名,於1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名(231301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53號,忠孝樓2樓)。 (二) 相關問題得聯繫本校(02)2911-2005:學務主任(分機211)、生教組長(分機212)、人事主任(分機206)。 (三) 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3.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4. 上述資料一式3份,如係正本文件,1式正本、餘為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四)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間五個月),聘期:自114年8月0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七)薪資:錄取人員任用期間,應先予試用3個月,期間暫支第五職等300薪點酬金(41,730元),並由學校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由僱用單位主管考核其成績,校長核定後,成績及格者,予以第五職等330薪點酬金(45,903元);成績不及格者,終止聘約;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金1年以1.5個月為限。 (八)詳情及報名表請參考本校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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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五峰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 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聯絡方式
(一) 採現場報名,於1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名(231301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53號,忠孝樓2樓)。 (二) 相關問題得聯繫本校(02)2911-2005:學務主任(分機211)、生教組長(分機212)、人事主任(分機206)。 (三) 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3.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4. 上述資料一式3份,如係正本文件,1式正本、餘為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四)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間五個月),聘期:自114年8月0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七)薪資:錄取人員任用期間,應先予試用3個月,期間暫支第五職等300薪點酬金(41,730元),並由學校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由僱用單位主管考核其成績,校長核定後,成績及格者,予以第五職等330薪點酬金(45,903元);成績不及格者,終止聘約;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金1年以1.5個月為限。 (八)詳情及報名表請參考本校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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