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6
刊登起迄日 114/07/16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776巷43號)
工作內容 一、執行遣送、收容、戒護等勤務及日夜輪班勤務。 二、協助辦理收容所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三、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配合收容所業務特性,需日、夜輪服勤務,以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三、熟諳電腦操作者尤佳。 四、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之「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4年7月23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7月23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羅小姐收(地址:54251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776巷43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聯絡電話:049-2565261分機1111,羅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相關電腦證照訓練、語言檢定證書等資料影本。 4.擇優錄取人數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擇優1~2名至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本職缺薪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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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12~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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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執行遣送、收容、戒護等勤務及日夜輪班勤務。 二、協助辦理收容所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三、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配合收容所業務特性,需日、夜輪服勤務,以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三、熟諳電腦操作者尤佳。 四、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之「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4年7月23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7月23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羅小姐收(地址:54251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776巷43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聯絡電話:049-2565261分機1111,羅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相關電腦證照訓練、語言檢定證書等資料影本。 4.擇優錄取人數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擇優1~2名至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本職缺薪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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