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暫僱人員(應屆畢業可)
公告日 | 11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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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6 ~ 114/07/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暫僱人員(應屆畢業可)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 |
工作內容 | 1.辦理早期療育服務及兒童托育等相關業務 2.相關行政事務、業務宣導等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以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早期療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者尤佳。(應屆畢業可)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如成績單影本)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兒童托育科暫僱人員(公彩盈餘計畫)」,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4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7月30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名額-侯用期限填列),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3萬8,948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暫僱人員(預估缺)(應屆畢業可)
114/05/22~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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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暫僱人員(應屆畢業可)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早期療育服務及兒童托育等相關業務 2.相關行政事務、業務宣導等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以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早期療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者尤佳。(應屆畢業可)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如成績單影本)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兒童托育科暫僱人員(公彩盈餘計畫)」,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4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7月30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名額-侯用期限填列),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3萬8,948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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