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清水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7/17
刊登起迄日 114/07/17 ~ 114/07/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土城區清水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清水國民小學(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356號)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編製及發放員工薪資、各項補助費、獎金、短期代課、鐘點費及退休人員退休金、撫慰金、撫卹金等業務。 二、核對公庫存款帳戶及編製公庫差額解釋表、保管品月報表、現金結存日報表及現金出納備查簿。 三、辦理所得稅申報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申報業務。 四、製發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收款收據等相關事宜。 五、零用金保管與支出、匯帳等核銷相關事宜。 六、公庫支票保管及填發。有價證券及保管品存取事宜。 七、學生各項代收代辦費繳費單製發、收費及退費等事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主動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職務工作內容調整及校內職期輪調。 四、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等操作。 五、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附件(請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件文件(如採購證照、身心障礙證明、英文檢定等、退(免)役證明;無則免付) 三、甄審通知 由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當日無法報到或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另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公告停班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 七、連絡電話:02-22618316分機861、86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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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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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7 ~ 114/07/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土城區清水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編製及發放員工薪資、各項補助費、獎金、短期代課、鐘點費及退休人員退休金、撫慰金、撫卹金等業務。 二、核對公庫存款帳戶及編製公庫差額解釋表、保管品月報表、現金結存日報表及現金出納備查簿。 三、辦理所得稅申報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申報業務。 四、製發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收款收據等相關事宜。 五、零用金保管與支出、匯帳等核銷相關事宜。 六、公庫支票保管及填發。有價證券及保管品存取事宜。 七、學生各項代收代辦費繳費單製發、收費及退費等事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主動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職務工作內容調整及校內職期輪調。 四、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等操作。 五、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附件(請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件文件(如採購證照、身心障礙證明、英文檢定等、退(免)役證明;無則免付) 三、甄審通知 由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當日無法報到或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另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公告停班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 七、連絡電話:02-22618316分機86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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