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7/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6 ~ 114/07/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 工作內容 | (一) 會計帳務處理。 (二) 會計相關表報編製。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 資格條件 | (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主計業務經驗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1.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2. 意者請於114年7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主計室張小姐收(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83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人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 備註: (1) 本職務係本署主計室需用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科員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2) 月酬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8,948元)。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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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會計帳務處理。 (二) 會計相關表報編製。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主計業務經驗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2. 意者請於114年7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主計室張小姐收(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83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人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 備註: (1) 本職務係本署主計室需用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科員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2) 月酬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8,948元)。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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