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0/29 ~ 113/11/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
| 職稱 |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970019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檢察官分析詐欺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及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卷證附表等資料。 二、 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法律問題分析、整理及資料之蒐集。 三、 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 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製作、傳輸、標示電子卷證及製作簡報等資料。 五、 協助檢察官辦理詐欺等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業務。。 六、 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幕僚作業。 七、 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 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等相關科目)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 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B4規格)註明「報名113年第2次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或應繳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三、 報名應檢附資料: (一) 報名表1份,貼妥相片(最近3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簡歷自傳。 (四) 畢業證書影本。 (五) 相關國家考試及格證件影本。(無免附) (六) 查詢刑事前案資料同意書。 四、 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請至附件連結或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l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 下載本次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五、 洽詢電話:(03)822-6153 分機 279 陳科員。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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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9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職稱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檢察官分析詐欺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及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卷證附表等資料。 二、 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法律問題分析、整理及資料之蒐集。 三、 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 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製作、傳輸、標示電子卷證及製作簡報等資料。 五、 協助檢察官辦理詐欺等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業務。。 六、 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幕僚作業。 七、 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 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等相關科目)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 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B4規格)註明「報名113年第2次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或應繳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三、 報名應檢附資料: (一) 報名表1份,貼妥相片(最近3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簡歷自傳。 (四) 畢業證書影本。 (五) 相關國家考試及格證件影本。(無免附) (六) 查詢刑事前案資料同意書。 四、 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請至附件連結或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l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 下載本次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五、 洽詢電話:(03)822-6153 分機 279 陳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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