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29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職稱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970019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檢察官分析詐欺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及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卷證附表等資料。 二、 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法律問題分析、整理及資料之蒐集。 三、 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 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製作、傳輸、標示電子卷證及製作簡報等資料。 五、 協助檢察官辦理詐欺等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業務。。 六、 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幕僚作業。 七、 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 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等相關科目)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 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B4規格)註明「報名113年第2次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或應繳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三、 報名應檢附資料: (一) 報名表1份,貼妥相片(最近3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簡歷自傳。 (四) 畢業證書影本。 (五) 相關國家考試及格證件影本。(無免附) (六) 查詢刑事前案資料同意書。 四、 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請至附件連結或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l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 下載本次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五、 洽詢電話:(03)822-6153 分機 279 陳科員。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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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9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職稱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檢察官分析詐欺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及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卷證附表等資料。 二、 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法律問題分析、整理及資料之蒐集。 三、 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 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製作、傳輸、標示電子卷證及製作簡報等資料。 五、 協助檢察官辦理詐欺等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業務。。 六、 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幕僚作業。 七、 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 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等相關科目)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 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B4規格)註明「報名113年第2次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或應繳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三、 報名應檢附資料: (一) 報名表1份,貼妥相片(最近3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簡歷自傳。 (四) 畢業證書影本。 (五) 相關國家考試及格證件影本。(無免附) (六) 查詢刑事前案資料同意書。 四、 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請至附件連結或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l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 下載本次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五、 洽詢電話:(03)822-6153 分機 279 陳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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