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專門委員

公告日 114/07/17
刊登起迄日 114/07/16 ~ 114/07/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人事室
工作內容 襄助人事主管綜理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1.碩士以上學位者。 2.具公務人員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 3.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等相當層級以上職務滿3年。 4.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7月16日至7月19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襄助人事主管綜理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1.碩士以上學位者。 2.具公務人員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 3.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等相當層級以上職務滿3年。 4.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7月16日至7月19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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