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專員

公告日 114/07/17
刊登起迄日 114/07/17 ~ 114/07/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職稱 專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工作內容 (一)審核土地、建物登記及相關案件事項。 (二)參加會議、接洽公務。 (三)一般公文處理。 (四)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電腦及文書處理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四)熟稔地政業務,具審查登記工作3年以上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另為利資格審查,請於【我的應徵】將下列證件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一次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書、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如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簽名)及上開證件電子掃描檔Email至聯絡人電子信箱(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職務之職稱,並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報名或資料檢附不齊(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聯絡方式:02-27548900分機506杜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分機101范課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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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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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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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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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審核土地、建物登記及相關案件事項。 (二)參加會議、接洽公務。 (三)一般公文處理。 (四)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電腦及文書處理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四)熟稔地政業務,具審查登記工作3年以上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另為利資格審查,請於【我的應徵】將下列證件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一次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書、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如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簽名)及上開證件電子掃描檔Email至聯絡人電子信箱(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職務之職稱,並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報名或資料檢附不齊(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聯絡方式:02-27548900分機506杜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分機101范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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