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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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7 ~ 114/07/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長治鄉潭頭路1號 |
工作內容 | 1.協助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 2.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悉office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者為佳。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填表人親自簽名簡要自述)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經歷及兵役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語文能力、專業證照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人事室收(址址:908屏東縣長治鄉潭頭路1號,聯絡電話:08-7368215轉16),信封上加註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概不予退還,恕均不另行通知。(本職缺係預估缺,如屆時無出缺,亦同) 三、甄選方式:採公開甄選方式,以資歷審查或登記評選,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8,948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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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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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7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 2.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悉office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填表人親自簽名簡要自述)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經歷及兵役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語文能力、專業證照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人事室收(址址:908屏東縣長治鄉潭頭路1號,聯絡電話:08-7368215轉16),信封上加註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概不予退還,恕均不另行通知。(本職缺係預估缺,如屆時無出缺,亦同) 三、甄選方式:採公開甄選方式,以資歷審查或登記評選,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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