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約僱技士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1/29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職稱 約僱技士
職系
職等 薪點280(新臺幣37,800)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工作內容 1、 農會輔導及農業推廣業務。 2、 農民福利業務。 3、 場館經營管理。 4、 茶產業輔導、國產茶溯源計畫。 5、 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曾辦理過農會輔導、農業推廣相關業務實際經驗尤佳。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並依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辨理續(解)聘事宜,試⽤考核及格者續僱⾄114年高等考試錄取⼈員分配報到前1⽇⽌。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另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屆時若因任⽤計畫未獲核定或其他因素不得進⽤,本局將逕予取消本職缺。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3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賴股長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李股長27208889分機660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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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職稱

約僱技士

職系

職等

薪點280(新臺幣37,800)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農會輔導及農業推廣業務。 2、 農民福利業務。 3、 場館經營管理。 4、 茶產業輔導、國產茶溯源計畫。 5、 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曾辦理過農會輔導、農業推廣相關業務實際經驗尤佳。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並依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辨理續(解)聘事宜,試⽤考核及格者續僱⾄114年高等考試錄取⼈員分配報到前1⽇⽌。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另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屆時若因任⽤計畫未獲核定或其他因素不得進⽤,本局將逕予取消本職缺。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3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賴股長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李股長27208889分機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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