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清潔隊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4/07/1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8 ~ 114/07/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清潔隊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卓蘭鎮 |
工作內容 | 苗140縣道(本鎮轄區內路段)清掃、本鎮環境整潔維護工作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能勝任清潔隊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者。 三、本次報名人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報考: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
聯絡方式 | 1、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 1、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如本簡章附件1)。 2、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最近三個月內之醫療院所體檢表。 4、機車駕照(含)以上駕照影本。(無則免附) 2.面試日期:114年7月29日(星期二 )上午10 時00分。報到時間:上午9 時起報到,9時30分前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報到地點:卓蘭鎮公所三樓會議室。 3.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4.本次進用清潔隊短期約用人員核給薪資28,590元整,(含個人勞、健保費)。 04-25892101*312張小姐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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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清潔隊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苗140縣道(本鎮轄區內路段)清掃、本鎮環境整潔維護工作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能勝任清潔隊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者。 三、本次報名人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報考: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聯絡方式
1、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 1、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如本簡章附件1)。 2、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最近三個月內之醫療院所體檢表。 4、機車駕照(含)以上駕照影本。(無則免附) 2.面試日期:114年7月29日(星期二 )上午10 時00分。報到時間:上午9 時起報到,9時30分前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報到地點:卓蘭鎮公所三樓會議室。 3.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4.本次進用清潔隊短期約用人員核給薪資28,590元整,(含個人勞、健保費)。 04-25892101*312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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