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1/29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工作內容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有關本所業務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如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 (04)24752799#606 張小姐,蔡小姐 餘有關簡章、報名方式及應檢附之證件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瀏覽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3/11/20~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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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有關本所業務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如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 (04)24752799#606 張小姐,蔡小姐 餘有關簡章、報名方式及應檢附之證件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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