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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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
工作內容 |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有關本所業務臨時交辦事宜。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如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 (04)24752799#606 張小姐,蔡小姐 餘有關簡章、報名方式及應檢附之證件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瀏覽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20~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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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有關本所業務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如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 (04)24752799#606 張小姐,蔡小姐 餘有關簡章、報名方式及應檢附之證件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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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1/20~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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