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7 ~ 114/07/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369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時間:本校有供應午餐之日,上午7:15至下午3:30工作收拾完畢,廚房清掃乾淨為止。 二、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車上,並清洗廚房、儲藏室等。 三、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消毒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四、菜餚清洗、處理及烹調、調理作業。 五、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六、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七、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八、廚房清潔工作。 九、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十、廚餘處理。 十一、協助留檢取樣。 十二、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與條件 (一)需熟識烹飪工作,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三)曾在公立自辦午餐學校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者。 (五)具與人合作及高度配合意願者。 (六)衛生習慣良好者。 (七)男女均可,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檢附完整證件。。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不良嗜好者、行為不檢經查證屬實者。 (八)曾患精神疾病者。 (九)已領取軍公教退休金者。
聯絡方式 本校總務處(親自報名)。 03-4563335-510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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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7 ~ 114/07/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時間:本校有供應午餐之日,上午7:15至下午3:30工作收拾完畢,廚房清掃乾淨為止。 二、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車上,並清洗廚房、儲藏室等。 三、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消毒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四、菜餚清洗、處理及烹調、調理作業。 五、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六、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七、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八、廚房清潔工作。 九、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十、廚餘處理。 十一、協助留檢取樣。 十二、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與條件 (一)需熟識烹飪工作,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三)曾在公立自辦午餐學校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者。 (五)具與人合作及高度配合意願者。 (六)衛生習慣良好者。 (七)男女均可,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檢附完整證件。。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不良嗜好者、行為不檢經查證屬實者。 (八)曾患精神疾病者。 (九)已領取軍公教退休金者。

聯絡方式

本校總務處(親自報名)。 03-456333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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