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7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
工作內容 公務車駕駛、協助本處公務車出勤、配合秘書室支援本府駕駛人備勤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三、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出勤,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時雇工甄試」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14日-114年7月23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305)。 三、報名應徵,請檢附以下證件,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排放勿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自網頁下載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fa9e8e9a4951a136務必親自簽名) 。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 4、 檢附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5、 其他專長證照。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處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處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本處另行通知。 五、本次徵才錄取人員須與本處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薪資標準:以本府通案薪資標準計支(約新臺幣31,449元),另勞保與健保自行負擔及自願提撥勞工退休金等費用須自付。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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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7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公務車駕駛、協助本處公務車出勤、配合秘書室支援本府駕駛人備勤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三、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出勤,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時雇工甄試」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14日-114年7月23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305)。 三、報名應徵,請檢附以下證件,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排放勿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自網頁下載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fa9e8e9a4951a136務必親自簽名) 。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 4、 檢附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5、 其他專長證照。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處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處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本處另行通知。 五、本次徵才錄取人員須與本處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薪資標準:以本府通案薪資標準計支(約新臺幣31,449元),另勞保與健保自行負擔及自願提撥勞工退休金等費用須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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