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1/29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6樓(位居三鐵共構之板橋車站16樓,交通便利。)
工作內容 辦理金融檢查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金融、會計、保險或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電腦中文及英文輸入等操作能力。 (四)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者。 (五) 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二、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 請檢具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局網站「便民服務」點選「就業資訊」下載表格」)、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等影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約5百字)(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3年12月10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A1NQ==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並將所需附件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二、代理本局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月酬標準以聘用6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114年12月25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三、經審查資格後,合則約談,錄用與否恕不退件,不合格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2)89680592 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金融檢查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金融、會計、保險或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電腦中文及英文輸入等操作能力。 (四)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者。 (五) 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二、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 請檢具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局網站「便民服務」點選「就業資訊」下載表格」)、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等影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約5百字)(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3年12月10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A1NQ==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並將所需附件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二、代理本局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月酬標準以聘用6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114年12月25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三、經審查資格後,合則約談,錄用與否恕不退件,不合格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2)89680592 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