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消防局
副大隊長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7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消防局
職稱 副大隊長
職系
職等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地點 金門縣消防局
工作內容 (一)各項消防勤(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 (二) 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 (三) 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三階以上。 (四)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聯絡方式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步驟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以下附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 (1) 最高學歷證件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最新派令 (4) 現職最新銓審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請洽人事室 洪先生(082)324021 分機68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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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7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消防局

職稱

副大隊長

職系

職等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地點

金門縣消防局

工作內容

(一)各項消防勤(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 (二) 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 (三) 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三階以上。 (四)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聯絡方式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步驟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以下附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 (1) 最高學歷證件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最新派令 (4) 現職最新銓審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請洽人事室 洪先生(082)324021 分機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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