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秘書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7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秘書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局首長辦公室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學位。 2.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3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3.近3年考績列甲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5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何葉君(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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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7 ~ 114/07/2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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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秘書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局首長辦公室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學位。 2.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3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3.近3年考績列甲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5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何葉君(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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