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聘用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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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7 ~ 114/07/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
職稱 | 聘用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七等328薪點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
工作內容 | 1、 公部門數位學習資源共享專案規劃與執行及組織學習業務。 2、 臺北e大職訓系列及人文系列課程經營、客製化數位教材開發審查/課程管理(含簡易編修)。 3、 臺北e大數位學習推廣規劃與執行(含臺北e大及樂在學習臉書社群經營)。 4、 本處兼辦法制人員。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核可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含)學位者,以公共行政學、政治學、傳播學系等相關學歷者尤佳。 2、 具文書撰擬、活動企劃、學習推廣、社群經營、溝通協調等經歷與專業能力。 3、 符合聘用人員相關法規,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資格條件者,可採事求人系統線上應徵,或e-mial報名兩種方式 (一)採事求人系統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請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等證明文件。 (二)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為「應徵公訓處聘用輔導員」: 1、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相關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採書面審查,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02-29320212轉分機650范組長(業務相關)或轉分機330黃人事管理員(徵才作業相關)。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本職缺係本處輔導員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薪(約新台幣4萬5,624元),聘用期間自聘用人員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6年5月26日止(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依實際情況調整;如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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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7 ~ 114/07/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職稱
聘用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七等328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公部門數位學習資源共享專案規劃與執行及組織學習業務。 2、 臺北e大職訓系列及人文系列課程經營、客製化數位教材開發審查/課程管理(含簡易編修)。 3、 臺北e大數位學習推廣規劃與執行(含臺北e大及樂在學習臉書社群經營)。 4、 本處兼辦法制人員。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核可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含)學位者,以公共行政學、政治學、傳播學系等相關學歷者尤佳。 2、 具文書撰擬、活動企劃、學習推廣、社群經營、溝通協調等經歷與專業能力。 3、 符合聘用人員相關法規,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資格條件者,可採事求人系統線上應徵,或e-mial報名兩種方式 (一)採事求人系統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請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等證明文件。 (二)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為「應徵公訓處聘用輔導員」: 1、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相關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採書面審查,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02-29320212轉分機650范組長(業務相關)或轉分機330黃人事管理員(徵才作業相關)。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本職缺係本處輔導員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薪(約新台幣4萬5,624元),聘用期間自聘用人員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6年5月26日止(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依實際情況調整;如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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