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8 ~ 114/07/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局後勤科(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
工作內容 1.本局廳舍營繕業務及興建工程案。 2.標案管理系統。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汽車駕照尤佳。 2.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4.具高度學習及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5.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7月29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黃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後勤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 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三)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 (約114年10月、11月)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六) 待遇: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775元(每月),另依規定扣除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七) 連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043黃先生(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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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9~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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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本局廳舍營繕業務及興建工程案。 2.標案管理系統。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汽車駕照尤佳。 2.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4.具高度學習及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5.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7月29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黃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後勤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 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三)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 (約114年10月、11月)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六) 待遇: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775元(每月),另依規定扣除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七) 連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043黃先生(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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