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7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280薪點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3-5樓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限:預訂自114年8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代理留職停薪人員職務,僱用期滿、被代理人提前復職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應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月支報酬: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非財稅行政相關科系者,須修習會計、統計、財稅、經濟、民法、財務管理或商事法等相關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 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3.具有國稅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應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自傳,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影本(3)曾服務於國稅機關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2.收件期間:114年7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富北街7號1樓收文櫃檯,電話:06-2220961轉610。 3.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視成績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若不適合時,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職務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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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7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280薪點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限:預訂自114年8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代理留職停薪人員職務,僱用期滿、被代理人提前復職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應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月支報酬: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非財稅行政相關科系者,須修習會計、統計、財稅、經濟、民法、財務管理或商事法等相關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 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3.具有國稅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應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自傳,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影本(3)曾服務於國稅機關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2.收件期間:114年7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富北街7號1樓收文櫃檯,電話:06-2220961轉610。 3.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視成績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若不適合時,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職務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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