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站長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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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職稱 | 站長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93號2樓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業務區內就業服務並建立就業服務網絡。 二、督導本站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及領導統御能力。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資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2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景美就業服務站站長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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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職稱
站長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綜理業務區內就業服務並建立就業服務網絡。 二、督導本站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及領導統御能力。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資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2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景美就業服務站站長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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