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技士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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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職缺支援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目前工作地點為:81101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如支援結束,則歸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地址:112092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0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國家公園計畫執行。 2. 辦理建築或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等相關事項之審核、督導、履約管理等業務。 3. 辦理國家公園園區環境維護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且報名時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
聯絡方式 |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1)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2)請將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不齊者無法參加甄選。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適者,恕不通知。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 聯絡電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07)-3601867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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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國家公園計畫執行。 2. 辦理建築或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等相關事項之審核、督導、履約管理等業務。 3. 辦理國家公園園區環境維護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且報名時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1)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2)請將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不齊者無法參加甄選。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適者,恕不通知。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 聯絡電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07)-3601867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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