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8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學務處(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71號)
工作內容 (一) 協辦課外活動組各項業務、課外活動組各項會議紀錄、請購餐盒、簽到、核銷。 (二) 協辦學生社團活動、收發社團活動紀錄簿;社團活動聯絡家長事宜;社團紀錄簿缺曠名單統整、紀錄、鐘點費製作;社團樂器報修事宜。 (三) 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事宜、師生校內外比賽獎勵 (敘獎、獎勵金)之申請;協助學生校外競賽交通、誤餐等之申請及後續核銷。 (四) 協助辦理各社團活動及寒暑假營隊 (報名、場地、請購單、鐘點費、核銷)。 (五) 校外各交流活動照相及上傳網頁;學生各項活動申請上網登錄、電子布告欄訊息上傳;校外海報檢查內容與張貼清除、活動公告管理等相關業務。 (六) 學校紀念品管理;本土語點名單製作、高一微課程點名單製作並做缺曠課登記。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文教行政職系,經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 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聯絡方式 報名相關事項洽人事室 23216256#261、262 工作內容相關洽學務處 23216256#221、22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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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辦課外活動組各項業務、課外活動組各項會議紀錄、請購餐盒、簽到、核銷。 (二) 協辦學生社團活動、收發社團活動紀錄簿;社團活動聯絡家長事宜;社團紀錄簿缺曠名單統整、紀錄、鐘點費製作;社團樂器報修事宜。 (三) 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事宜、師生校內外比賽獎勵 (敘獎、獎勵金)之申請;協助學生校外競賽交通、誤餐等之申請及後續核銷。 (四) 協助辦理各社團活動及寒暑假營隊 (報名、場地、請購單、鐘點費、核銷)。 (五) 校外各交流活動照相及上傳網頁;學生各項活動申請上網登錄、電子布告欄訊息上傳;校外海報檢查內容與張貼清除、活動公告管理等相關業務。 (六) 學校紀念品管理;本土語點名單製作、高一微課程點名單製作並做缺曠課登記。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文教行政職系,經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 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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