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8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本局會計室)
工作內容 1.辦理會計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者。 2.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會計室伍科員收(機關地址:2200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逾期不受理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會計室科員職務代理人」。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辦理面試。(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局通知當事人面試時間時告知,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2.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備註: 1.本職缺為科員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以約僱五等人員進用,每月支給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最早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 2.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3.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88 會計室伍先生(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會計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者。 2.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會計室伍科員收(機關地址:2200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逾期不受理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會計室科員職務代理人」。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辦理面試。(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局通知當事人面試時間時告知,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2.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備註: 1.本職缺為科員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以約僱五等人員進用,每月支給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最早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 2.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3.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88 會計室伍先生(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