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約聘人員

公告日 114/07/18
刊登起迄日 114/07/18 ~ 114/07/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工作內容 (一) 承辦政風預防、維護、秘書、綜合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政治系、公共行政學系或社會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具文書與簡報製作技能及電腦操作能力,有法律專長或廉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以及獨立工作與主動積極精神。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 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 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5,624元)。 (三) 本職務為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訂至115年12月16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 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 報名期間:民國114年7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3樓政風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165466)。 (六) 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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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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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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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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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承辦政風預防、維護、秘書、綜合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政治系、公共行政學系或社會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具文書與簡報製作技能及電腦操作能力,有法律專長或廉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以及獨立工作與主動積極精神。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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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 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5,624元)。 (三) 本職務為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訂至115年12月16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 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 報名期間:民國114年7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3樓政風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165466)。 (六) 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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