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7/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8 ~ 114/07/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本校幼兒園,簡章洽本校校網 |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幼兒園教師教學工作。 (二) 協助身心障礙幼兒園學生生活輔導及生活自理相關訓練。 (三) 配合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身心障礙幼兒園學生知能訓練服務。 (四) 協助安置在幼兒園之特殊服務需求學生適應學校學習活動。 (五) 依照工作分配項目執行相關事務。 (十) 協助處理幼兒園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二) 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 具特教相關工作經驗。 (四) 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中午12時截止;檢具相關資料親自繳至本校幼兒園林主任或陳組長報名(地址:新竹市東區民族路33號;聯絡電話:03-5222109#4100),逾期不受理。 二、甄試日期: (一)依學校需求經書面資格審查條件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二)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憑查驗,逾時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 三、甄選及錄取方式: (一)甄選方式:面試:內容含表達能力、問題處理、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目,每人 10-15分鐘。 (二)錄取方式:由本校依面試情形通盤考量擇符合本校需求者從優錄取;惟若報名人員面試情形均無法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不予錄取並重新公告辦理甄選。 四、工作待遇:約僱三等230薪點,折合新台幣31993元整。 五、僱用期間: (一)114年實際到職日起,每日工作8小時。 (二)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兩週內之前告知本校。 六、錄取通知:甄選人員依積分高低順序造冊陳請校長核定後,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人員名單,並以電話通知辦理到職手續。 七、附則: (一) 報名人員具身心障礙手冊佳,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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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幼兒園教師教學工作。 (二) 協助身心障礙幼兒園學生生活輔導及生活自理相關訓練。 (三) 配合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身心障礙幼兒園學生知能訓練服務。 (四) 協助安置在幼兒園之特殊服務需求學生適應學校學習活動。 (五) 依照工作分配項目執行相關事務。 (十) 協助處理幼兒園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二) 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 具特教相關工作經驗。 (四) 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中午12時截止;檢具相關資料親自繳至本校幼兒園林主任或陳組長報名(地址:新竹市東區民族路33號;聯絡電話:03-5222109#4100),逾期不受理。 二、甄試日期: (一)依學校需求經書面資格審查條件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二)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憑查驗,逾時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 三、甄選及錄取方式: (一)甄選方式:面試:內容含表達能力、問題處理、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目,每人 10-15分鐘。 (二)錄取方式:由本校依面試情形通盤考量擇符合本校需求者從優錄取;惟若報名人員面試情形均無法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不予錄取並重新公告辦理甄選。 四、工作待遇:約僱三等230薪點,折合新台幣31993元整。 五、僱用期間: (一)114年實際到職日起,每日工作8小時。 (二)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兩週內之前告知本校。 六、錄取通知:甄選人員依積分高低順序造冊陳請校長核定後,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人員名單,並以電話通知辦理到職手續。 七、附則: (一) 報名人員具身心障礙手冊佳,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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