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約僱助理
公告日 | 114/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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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8 ~ 114/07/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
工作內容 | 1.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審查業務。 2.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稽查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需配合業務加班及例假日、夜間出勤。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具英檢能力或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各機關首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 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1份。 (二)相片1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語證照、環保相關證照)影本1份。 (六)自傳1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起敘(約38,948元/月),並享有勞、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分機702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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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職稱
約僱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審查業務。 2.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稽查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需配合業務加班及例假日、夜間出勤。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具英檢能力或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各機關首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 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1份。 (二)相片1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語證照、環保相關證照)影本1份。 (六)自傳1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起敘(約38,948元/月),並享有勞、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分機70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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