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9
刊登起迄日 114/07/18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3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 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22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蔣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分機505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4年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 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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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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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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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3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 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22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蔣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分機505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4年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 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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