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分析師

公告日 114/07/19
刊登起迄日 114/07/18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交通部觀光署資訊室)
工作內容 (一)資訊應用服務策略及系統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二)開放資料業務及觀光多媒體資料庫。 (三)資安業務暨觀光產業行政檢查。 (四)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資訊處理相關業務實務經驗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二)積極、主動學習力強,具團隊精神及溝通能力。 (三)處理臨時交辦案件可配合加班者。 (四)具備5年以上行政機關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熟悉網路、資訊安全、個資及系統管理經驗者尤佳。 (五)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機關開具之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491500 分機8751吳專委。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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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資訊應用服務策略及系統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二)開放資料業務及觀光多媒體資料庫。 (三)資安業務暨觀光產業行政檢查。 (四)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資訊處理相關業務實務經驗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二)積極、主動學習力強,具團隊精神及溝通能力。 (三)處理臨時交辦案件可配合加班者。 (四)具備5年以上行政機關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熟悉網路、資訊安全、個資及系統管理經驗者尤佳。 (五)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機關開具之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491500 分機8751吳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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