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1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8 ~ 114/07/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
聯絡方式 | (一)公告期間:自114年7月18日起至114年7月23日止。意者請郵寄至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機構收)。 (二)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甄選簡歷表。 3、切結書。(以上3種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dvc.taichung.gov.tw/之公告訊息-機關徵才下載使用)。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社工師證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7、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社工師職務代理人」。 1、支薪標準:約聘六等1階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屆滿(115年7月14日)或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3、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4、若有疑問請洽人事機構(電話:04-22289111分機38981黃先生)。 5、報名截止日期:114年7月23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6、甄選方式:資格審查與面試。 7、甄選方式及甄選時間: (1) 資格審查: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2) 面試時間: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8、錄取通知: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9、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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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公告期間:自114年7月18日起至114年7月23日止。意者請郵寄至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機構收)。 (二)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甄選簡歷表。 3、切結書。(以上3種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dvc.taichung.gov.tw/之公告訊息-機關徵才下載使用)。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社工師證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7、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社工師職務代理人」。 1、支薪標準:約聘六等1階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屆滿(115年7月14日)或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3、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4、若有疑問請洽人事機構(電話:04-22289111分機38981黃先生)。 5、報名截止日期:114年7月23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6、甄選方式:資格審查與面試。 7、甄選方式及甄選時間: (1) 資格審查: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2) 面試時間: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8、錄取通知: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9、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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