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07/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8 ~ 114/08/0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衛生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高齡及長期照顧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具相關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4. 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
| 聯絡方式 | 【報名手續】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甄選方式】 面試(100%)。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事項】 1.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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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8/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高齡及長期照顧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具相關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4. 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甄選方式】 面試(100%)。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事項】 1.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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