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清潔隊員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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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竹南鎮海口里25鄰保安林25-42號。 |
工作內容 | 日(夜)間垃圾暨資源回收物清運、清疏溝渠、道路環境維護(清掃或割草等)、資源廢棄物回收分類或其他相關環保清潔工作等。 |
資格條件 | 需符合下列各款: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苗栗縣竹南鎮設籍滿 4 個月以上,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13年8月5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 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 103年12月5日以前設籍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三、具有機車駕照者或汽車駕照者。 四、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需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 (十)曾經本所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或第12條第1項各款事由終止勞動契約者。 |
聯絡方式 | 壹、本所因業務需要並依相關法令規定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甄選清潔隊員。 貳、錄取名額及候用期限 一、錄取名額: 3名。 二、候用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參、報名相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假日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竹南鎮公所清潔隊(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四、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報名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 (一)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相片及汽、機車駕照影本)。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翻譯社或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選或經教育部採認)。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即113年9月5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另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四個月以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是否滿十年),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上述檢附之戶籍謄本以「自然人憑證」申辦之戶籍電子謄本亦可。 (四)請檢附專業給分部分相關證照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另報名時無提供此項者,視同放棄專業給分資格,事後不得再補繳。 肆、面試及計算方式 1.學經歷(30%):學歷20%、經歷10%。 2.面試(60%):工作熱誠專業素養40%、表達能力15%、儀態5%。 3.專業給分(10%):(採累計加分最多10分) 證照類別 分數 職業大貨車(含職業大客車、職業聯結車駕照) 8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技術士 5 重機械操作-鏟裝機(山貓) 技術士 5 伍、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預計日期:1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2點。 二、地點:竹南鎮公所二樓會議室。 陸、錄取及進用 一、甄選結果按最高分即為錄取第一名,依此類推。 二、錄取之人員進用,視本所業務需求以書面通知進用;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另依本所進用通知函之指定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無法到職者,亦註銷錄取資格。 三、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4點,公佈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http://www.chunan.gov.tw。 四、依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 柒、工作待遇及福利 一、凡經公告錄取者,其所涉之權利義務,悉依本甄選簡章暨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次進用清潔隊員依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核支薪給。 捌、本次甄選相關聯絡事宜,請洽037-462101分機123陳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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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日(夜)間垃圾暨資源回收物清運、清疏溝渠、道路環境維護(清掃或割草等)、資源廢棄物回收分類或其他相關環保清潔工作等。
資格條件
需符合下列各款: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苗栗縣竹南鎮設籍滿 4 個月以上,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13年8月5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 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 103年12月5日以前設籍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三、具有機車駕照者或汽車駕照者。 四、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需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 (十)曾經本所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或第12條第1項各款事由終止勞動契約者。
聯絡方式
壹、本所因業務需要並依相關法令規定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甄選清潔隊員。 貳、錄取名額及候用期限 一、錄取名額: 3名。 二、候用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參、報名相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假日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竹南鎮公所清潔隊(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四、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報名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 (一)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相片及汽、機車駕照影本)。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翻譯社或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選或經教育部採認)。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即113年9月5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另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四個月以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是否滿十年),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上述檢附之戶籍謄本以「自然人憑證」申辦之戶籍電子謄本亦可。 (四)請檢附專業給分部分相關證照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另報名時無提供此項者,視同放棄專業給分資格,事後不得再補繳。 肆、面試及計算方式 1.學經歷(30%):學歷20%、經歷10%。 2.面試(60%):工作熱誠專業素養40%、表達能力15%、儀態5%。 3.專業給分(10%):(採累計加分最多10分) 證照類別 分數 職業大貨車(含職業大客車、職業聯結車駕照) 8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技術士 5 重機械操作-鏟裝機(山貓) 技術士 5 伍、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預計日期:1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2點。 二、地點:竹南鎮公所二樓會議室。 陸、錄取及進用 一、甄選結果按最高分即為錄取第一名,依此類推。 二、錄取之人員進用,視本所業務需求以書面通知進用;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另依本所進用通知函之指定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無法到職者,亦註銷錄取資格。 三、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4點,公佈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http://www.chunan.gov.tw。 四、依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 柒、工作待遇及福利 一、凡經公告錄取者,其所涉之權利義務,悉依本甄選簡章暨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次進用清潔隊員依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核支薪給。 捌、本次甄選相關聯絡事宜,請洽037-462101分機12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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