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2/02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薪資37,8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會計、統計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會計、統計相關系所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2年以上經驗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3.具有會計統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 公布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會計室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異動證明等)。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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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薪資37,8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會計、統計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會計、統計相關系所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2年以上經驗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3.具有會計統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 公布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會計室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異動證明等)。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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