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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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1段322號) |
工作內容 |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水利相關業務。 (三)、自來水管理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有銓敘審定為委任第4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特考特用(含高 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三)、專科以上畢業。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前: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12月9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者免傳),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甄審方式:本所經資歷審查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9231991轉751 林主任、752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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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水利相關業務。 (三)、自來水管理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有銓敘審定為委任第4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特考特用(含高 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三)、專科以上畢業。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前: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12月9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者免傳),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甄審方式:本所經資歷審查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9231991轉751 林主任、75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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