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約僱技佐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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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簡易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勘測案件。 (二)公文承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 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上傳為附件。 (二) 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 「應徵測量課約僱技佐」,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 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者不另通知。聯絡方式:(02)25022881轉201、503、505。 (四) 本項甄選得不足額錄取,並可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備註: (一)待遇:以約僱4等250薪點僱用,月支報酬新臺幣33,750元。 (二)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僱用期間工作考核結果不佳,本所得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技佐
113/11/13~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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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簡易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勘測案件。 (二)公文承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上傳為附件。 (二) 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 「應徵測量課約僱技佐」,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 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者不另通知。聯絡方式:(02)25022881轉201、503、505。 (四) 本項甄選得不足額錄取,並可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備註: (一)待遇:以約僱4等250薪點僱用,月支報酬新臺幣33,750元。 (二)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僱用期間工作考核結果不佳,本所得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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