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聘用幫工程司
公告日 | 113/12/02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職稱 | 聘用幫工程司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防洪、排水工程之監標、監驗、施工督導及政策推動等業務。 二、辦理防洪、排水等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及河岸美化之督導等業務。 三、辦理水利及抽水站建造物與衛生下水道設施工程監辦作業及所轄廠站營運督導等業務。 四、辦理主管下水道及纜線附掛法規修訂及核釋、專案執行及濕地保育法之相關綜合業務。 五、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督導及政策推動與執勤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從事土木、水利、環工工程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
聯絡方式 | 連絡方式: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影本):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並註明應徵職稱,於應徵截止日前(含當日)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聘用幫工程司」。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7256803。 備註欄:1.本職缺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2月19日止),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3.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局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局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資 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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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防洪、排水工程之監標、監驗、施工督導及政策推動等業務。 二、辦理防洪、排水等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及河岸美化之督導等業務。 三、辦理水利及抽水站建造物與衛生下水道設施工程監辦作業及所轄廠站營運督導等業務。 四、辦理主管下水道及纜線附掛法規修訂及核釋、專案執行及濕地保育法之相關綜合業務。 五、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督導及政策推動與執勤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從事土木、水利、環工工程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聯絡方式
連絡方式: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影本):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並註明應徵職稱,於應徵截止日前(含當日)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聘用幫工程司」。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7256803。 備註欄:1.本職缺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2月19日止),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3.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局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局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資 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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