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衛生局
專員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2/02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衛生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號
工作內容 1.辦理臺東縣衛生局財產(動產)業務,督辦臺東縣衛生局所屬各衛生所財產(動產)業務。 2. 臺東縣衛生局暨所屬各衛生所不動產管理: (1)土地取得及撥用作業。 (2)宿舍租賃業務。 (3)拆除、報廢作業。 (4)相關不動產使用管理事項。 3. 臺東縣衛生局暨所屬各衛生所廳舍管理修繕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職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近5年考績3甲2乙以上。 2、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轉調期間屆滿前二個月除外)。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繕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下列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應徵相關表格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表單下載(https://reurl.cc/x7jnnZ)下載 (1)臺東縣衛生局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 (2)切結書(請親筆簽名) 3.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等)。 ※上傳上述證明文件至【應徵職缺】附件(容量限制10MB)或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黃小姐 四、備註: 1.本職缺為「本局企劃及行政科專員」職務,線上投遞履歷無須寄送紙本,並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應徵,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本次職缺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擇優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專員
113/11/14~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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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衛生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辦理臺東縣衛生局財產(動產)業務,督辦臺東縣衛生局所屬各衛生所財產(動產)業務。 2. 臺東縣衛生局暨所屬各衛生所不動產管理: (1)土地取得及撥用作業。 (2)宿舍租賃業務。 (3)拆除、報廢作業。 (4)相關不動產使用管理事項。 3. 臺東縣衛生局暨所屬各衛生所廳舍管理修繕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職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近5年考績3甲2乙以上。 2、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轉調期間屆滿前二個月除外)。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繕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下列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應徵相關表格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表單下載(https://reurl.cc/x7jnnZ)下載 (1)臺東縣衛生局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 (2)切結書(請親筆簽名) 3.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等)。 ※上傳上述證明文件至【應徵職缺】附件(容量限制10MB)或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黃小姐 四、備註: 1.本職缺為「本局企劃及行政科專員」職務,線上投遞履歷無須寄送紙本,並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應徵,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本次職缺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擇優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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