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聘用幫工程師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2/02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聘用幫工程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道路、橋梁、人行道、公園、綠地、廣場、坡地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驗收、防災、徵收拆遷及維護管理等業務。 (二) 代辦本府各機關學校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及驗收等業務。 (三) 資料彙整與統計分析、專案規劃管理、簡報資料製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營建、水利、水保、景觀、園藝等相關學士學位者。 (三)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土木、建築、營建、水利、水保、景觀、園藝等相關科系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四) 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將報名應徵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室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並於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幫工程師」,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通知。 (五)代理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人員之工作,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至114年回職復薪前1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標準及本局奉核之聘用計畫書,以280-376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50,760元。(新進人員薪點依所具資格條件起薪)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 (九)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林小姐02-27208889轉68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聘用幫工程師
113/11/22~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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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聘用幫工程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道路、橋梁、人行道、公園、綠地、廣場、坡地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驗收、防災、徵收拆遷及維護管理等業務。 (二) 代辦本府各機關學校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及驗收等業務。 (三) 資料彙整與統計分析、專案規劃管理、簡報資料製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營建、水利、水保、景觀、園藝等相關學士學位者。 (三)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土木、建築、營建、水利、水保、景觀、園藝等相關科系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四) 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將報名應徵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室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並於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幫工程師」,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通知。 (五)代理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人員之工作,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至114年回職復薪前1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標準及本局奉核之聘用計畫書,以280-376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50,760元。(新進人員薪點依所具資格條件起薪)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 (九)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林小姐02-27208889轉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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